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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准许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与选委会委员及公众进行选举相关聚集

2022-04-04| 发布者: 新安百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香港特区政府4月2日宣布,香港特区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从4月3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选举将于5月8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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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4月2日宣布,香港特区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从4月3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选举将于5月8日举行,考虑到选举的特殊性,政务司司长已行使《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规例》(第599G章)中列明的有关权力,准许行政长官候选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间,举行与选举委员会委员及公众之间和选举相关的聚集活动。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有关准许只适用于受《第599G章》规限的公众地方内进行的室内聚集,不适用于户外的群组聚集;政务司司长已对有关聚集施加附加条件,包括参与者入场前须测量体温、活动期间须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饮品等。(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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