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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5天后成凶宅,自认倒霉砸手里还是找原房东与中介赔偿?

2022-02-01| 发布者: 新安百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最近两天,陕西西安的张先生在网络上曝光了“自己的委屈”,一时间成为热搜,引起网友热议。今年4月初,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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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天,陕西西安的张先生在网络上曝光了“自己的委屈”,一时间成为热搜,引起网友热议。

今年4月初,张先生想买房,于是在贝壳找房平台上购置了一套二手房,房屋面积117平米,总价145万。6月25日,双方在中介公司走完流程后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就在约定的7天房屋交割期内,6月30日,原房主因房屋纠纷在此房内将人捅伤致人死亡,造成了刑事案件,导致房屋被警方查封成为“凶宅”,这让张先生无法接受。

贝壳平台合作的中介公司表示,关于房屋交接的所有手续都办完了,交易也已经完成,平台只能为张先生找卖方提供协助,且否认平台与中介关于此事应承担相关责任。

平台与中介在“凶宅”事件中有过错吗?

张先生称贝壳找房与合作的中介平台没有将房屋潜在风险识别出来。中介称房屋产权无异议,但实际上房屋所有权存在纠纷,且纠纷的一方给贝壳找房以及中介平台都打过电话,平台却没有将此风险告知张先生。

在交易过程中,房主变更了姓名,平台与中介都没有告知。在交易结束当天,贝壳找房平台并没有核实实际状况,也没有履行对购房者的告知义务,就自行关闭了交易流程。

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即中介平台有义务要保障买卖房屋过程中双方信息的对称,也要保证房屋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但就本案造成“凶宅”的原因来看,并不是因为平台与中介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故平台与中介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办理完过户,原房主还赖着不走怎么办?

只要买方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房屋过户完成且房款已结清,原房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房。对于不愿意交割房屋,赖着不走的房主,买方可以通过走司法途径(如起诉)来强制原房主交房,同时可就推迟交房要求对方赔偿买方相关损失。

在本案中,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一个完整的交易流程,不光是拿到房产证,还有一个7天的房屋交割时间。在7天的交割期限内,原房主有义务妥善保护房屋。

但原房主因个人纠纷使房屋变成“凶宅”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房屋表面价格的贬损,但根据我国一般风俗与交易习惯,“发生命案”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房屋深层意义上的贬值,由于现在房屋的所有权规张先生所有,故原房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旦房屋过户,买方就容易“砸在手里”吗?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但一旦进行过户登记(合法),合同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不可以被撤销。

但如果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则房屋可以再被过户回来。

第一种情况,如果经双方协商,皆同意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

第二种情况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到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与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情形时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并持法律判决书到相应机关办理再次的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的分析,王先生寻求救济的途径有两条:

一是王先生认为房屋还可以勉强接受,其可以向法院起诉原房主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房屋价格贬损的赔偿责任。

二是如果王先生认为此房屋已经不能达到其买房需求,可以向法院起诉原房主要求撤销合同,走办理退房手续的相关法律程序。

买房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通过这起“凶宅”事件,购房者对于买房平台、中介亦或是售楼处服务的考察与筛选应当谨慎进行。

同时,如果是二手房买卖,应该与原房主进行必要的沟通协商,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屋情况,避免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刻意隐瞒房屋真实信息的情况。并与其及时约定好付款方式、过户手续和交割期限等事宜,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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