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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向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1-12-21| 发布者: 新安百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1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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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该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止时间是2025年12月31日。

  在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我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企业等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务输出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 “十四五”期间,全省要培育认定60个省级劳务品牌,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在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脱贫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10%;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政府投资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支持脱贫地区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

  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对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和信息共享,分类动态监测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员就业状态;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脱贫人口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继续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天·人的生活(交通)费补贴。

(文章来源:四川经济网)

文章来源:四川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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