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师 http://www.5jls.com/ 2021年10月22日,央行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处罚情况。2021年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北京城市铁路、中国平安、南京绿地等企业赫然在列。 人民银行还提醒到,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文|AI财经社 越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