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识有哪些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什么 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建修自住住房,且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一年期贷款,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现行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以及如何计算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计算,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四)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的20%。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借款人应保持良好个人信用记录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查询借款相关人信用记录。若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的贷款或信用卡存在逾期记录,则不能足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逾期发生在近两年内,且连续逾期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超过6期(含),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若因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处理,视情节采取计收罚息、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处置抵押物、司法诉讼等措施追收借款。 3、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逐月还款记录将按规定同步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请务必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期间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 1、贷款经办银行将每月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若借款人是以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有义务配合开发商、贷款经办银行做好期房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工作,否则将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 3、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期间的利率调整及信息变更 1、若遇国家贷款利率统一调整,月还款额将在次年一月相应调整变化,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2、若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请及时持身份证到贷款经办银行更新。 3、贷款成功发放且还款时间满一年,借款人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若贷款类型是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应按等额提前还款,借款人需在还款账户备足资金,到贷款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