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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密封创业板IPO过会:应收账款逾期余额较高,寄售产品被问询

2021-09-07| 发布者: 新安百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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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6月29日,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35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成都一通密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通密封”)首发获通过。一通密封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1,561.00万股,募集资金5.08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资料显示,一通密封致力于为各类旋转设备(主要包括压缩机、泵和釜)提供流体密封产品,主营业务是干气密封、机械密封、碳环密封及密封辅助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在线监测、故障诊断等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彭建直接持有一通密封22,132,495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7.2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通密封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683.00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1,561.00万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IPO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大信,律师为金诚同达。

一通密封此次IPO拟募集资金5.08亿元,将用于机械密封产品提档技改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0年,一通密封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96亿元、2.55亿元、2.04亿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701.28万元、5327.80万元、4356.2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0,258.85万元、14,128.45万元和15,115.15万元,其逾期余额分别为6,134.71万元、8,544.59万元和9,334.33万元,总体上处于较高水平。

一通密封表示,如果未来客户的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客户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变慢、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甚至出现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7,083.77万元、5,965.07万元和5,238.60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比为85.75%、52.34%和61.34%,总体上存货规模较大。

一通密封表示,公司存货主要是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但如果存货金额持续增大,将占用更多的资金,降低经营效率,同时也可能产生存货呆滞或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招股书透露,受行业性质影响,一通密封客户集中度较高,2017年至2020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52.48%、46.53%、53.59%和48.59%,大部分应收账款也来自于他们。数据显示,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分别占同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的60.62%、44.57%、52.49%、42.67%。一通密封在此期间还进行了2013.69万元、1685.88万元、2856.63万元的现金分红。

对此一通密封回应称,公司各期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稳定,占比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一致。后期应收账款增长也不会进一步占用流动资金。至于较大比例分红是因为公司中小股东的分红诉求较强,且公司充分尊重各中小股东的利益,每年均征求部分中小股东的分红意见,并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末,一通密封尚存一起未完结诉讼案件。

诉讼信息显示,1999年7月,成都一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一通科技”)成立。张达夫声称出资人包括张达夫、彭建与鄢新华。虽然出资人显示为彭建与鄢新华,但张达夫与彭建和鄢新华约定,其本人作为隐名股东对一通科技持有25%的股份。

2004年11月,彭建、鄢新华、王劲、洪先志、王安静和易泽明又共同出资设立成都市一通密封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一通密封”)。张达夫称,自2004年至2016年一通科技清算注销前,一通科技和一通密封同时存续12年,在此期间,彭建、鄢新华将一通科技的专利技术、业务、技术人员等逐渐转移至一通密封,一通科技自2005年起,因未进行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2年,张达夫诉被告彭建、鄢新华和公司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要求确认与被告彭建、鄢新华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股权代持关系,后撤诉。2020年10月,张达夫再次就该问题起诉。

对此,一通密封曾反驳,一通科技并非由张达夫与彭建、鄢新华共同出资设立,其设立时不存在张达夫作为隐名股东由彭建、鄢新华代持股权而未登记在册的情况;张达夫作为隐名股东实际一直持有一通科技25%股权的情况不属实。

2020年12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出具的判决书([2020]川0107民初13214号)显示,2009年2月,张达夫曾与彭建、鄢新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彭建、鄢新华以270万元受让张达夫持有的一通科技股权。法院表示,《股份转让协议》已对原告持有的一通科技公司股份做出了处分并履行完毕。

一通密封曾否认张达夫的股东身份,而法院又承认张达夫拥有一通科技股份。一通密封表示,该诉讼对自身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密控股经营规模较大,为行业龙头。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主流技术路线和技术发展趋势,说明中密控股产品以机械密封为主而发行人产品以干气密封为主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存在技术迭代、产品淘汰的风险;(2)说明发行人是否面临市场容量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加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0,258.85万元、14,128.45万元和15,115.15万元,其逾期余额分别为6,134.71万元、8,544.59万元和9,334.33万元,总体上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将未约定信用期或信用期约定不明确的销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全部按逾期处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销售合同未约定信用期的原因与合理性,以及未约定信用期是否不能满足合格收款权的要求;(2)上述应收账款逾期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逾期”的定义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3)对沈阳透平、陕鼓动力的销售回款与其收到终端用户货款挂钩是否存在为客户融资的情形,发行人应收账款持续增长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存在寄售产品情形。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采用寄售仓销售的合同金额数量及占比;(2)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主要经营模式、财务会计信息等相关章节中披露存在寄售仓销售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2015年10月8日,一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一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发行人于2015年6月引入彭建等50名员工作为股东,并于同年12月引入肖前春等9名员工作为股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将上述两起员工入股行为按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的原因与合理性;(2)将发行人的前身认定为一通有限而不是一通科技的理由;(3)发行人认为“整体变更前后,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动,彭建的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亦未发生变化,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彭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依据是否充分;(4)整体改制中涉及自然人股东的纳税义务是否存在,相关涉税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在未约定信用期或信用期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全部按逾期披露是否准确;(2)寄售仓销售模式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3)未将两起员工入股行为按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的原因与合理性;(4)整体改制中可能涉及的自然人股东纳税义务的相关涉税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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